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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petoct 於 2016-10-8 10:3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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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 I- E% n1 m X- r& q, K& G 高雄市政府四維市政中心( J# C9 v- [7 _, N9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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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5 a5 |* K6 B( X$ u& a3 e 高雄市政府鳳山市政中心
9 x, e3 c' T/ Q4 _7 l$ F所屬一級機關[編輯]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依業務性質而有不同名稱,包含局、處、委員會[4]等,互為平行之府外下轄機關,與一般縣(市)政府之「府外局,府內處[5]」有所不同。
+ W& ?( \, s+ ~! c監督地方行政機關[編輯]2014年12月25日成立3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由市府派出機關改制為具有地方自主權的「地方行政機關」,受高雄市政府監督並執行本府委辦事項。7 Y8 F1 |$ i2 J, Y4 L
任務編組[編輯]高雄市目前共有138個由高雄市政府府本部設立的任務編組單位如下[6]7 ~3 e% V2 @3 e& u+ ^5 S
遇中央法令規定、政策需求應成立任務編組;階段性任務涉及兩個以上機關協調事項,透過會議或聯繫方式無法有效處理而有設置任務編組之必要時,得成立任務編組。
# f/ Z+ ], a1 [( V任務編組名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得按其性質定名為會、小組、中心、籌備會、會報。組成成員,通常稱為委員,由府內相關首長及外聘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派(聘)兼之,由市長圈選決定;其中主其事者稱召集人及副召集人,通常由市長、副市長或權責一級機關正(副)首長擔任;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構)派員列席。
: a4 Y2 u9 L4 k* r% y6 N3 x, H$ g任務編組對外行文時,多以「高雄市政府」名義行之,並指派一一級機關為幕僚單位;部分任務編組單位以權責一級機關名義對外行文;此外尚有數個由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設立的任務編組單位未列於下表。 M8 }" G0 j* }! x/ N7 P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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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任務編組單位
, W& m# P; [- F8 H市政府大樓[編輯]- 1924年(大正13年),日本執政當局廢高雄郡與高雄街,設高雄市。高雄設市時成立的高雄市役所,當時的辦公廳舍即為今日的鼓山區哈瑪星代天宮址。
- 1939年(昭和14年),鑒於市中心東移,當局乃將市役所遷至榮町,即今之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1992年(民國81年)1月18日,高雄市政府搬遷至四維路、苓雅區四維國小斜後方新築之市政大樓,並命名為「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俗稱「新市府」。
-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原高雄市與臺灣省高雄縣合併升格為高雄市,高雄市政府改為分設兩處辦公廳舍,一處為原位於苓雅區的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四維行政中心),另一處為原位於鳳山區的前高雄縣政府辦公大樓(鳳山行政中心)。
- 由於合併升格後的高雄市政府公務員額有1萬5400名,目前兩處辦公廳舍均不能單獨容納市府所有人員,加上分散兩地辦公恐影響辦公效率,未來將擇地新建市政大樓,目前提議地點有高雄新市鎮二期(位於橋頭捷運青埔站東側)[7]、中油高雄煉油總廠遷廠後原址[8]、凹子底(龍華國小舊校區)、205兵工廠等處[9],但2012年1月30日高雄市長陳菊指出高雄市新市政中心大樓,興建經費至少需要新台幣150億元,以現今高雄市政府的財政來說,再過十年、二十年恐怕都有困難,因此,有關興建新的行政中心大樓,市府將再研究[10]。
- 2012年(民國101年)12月21日,鳳山行政中心前棟大樓因為建物老舊,市府委請專業技師鑑定,該建築未達安全耐震標準,且部分建物未領有使用執照,為了顧及辦公人員的安全,市府決定拆除重建動工。
- 2013年(民國102年)12月,鳳山行政中心前棟新建工程完工。計有水利局、教育局、海洋局、觀光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進駐合署辦公。
- 2015年1月15日,行政院核定佔地57公頃位於前鎮區亞洲新灣區內的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將遷至大樹203廠,而高雄市新市政中心大樓將遷至此地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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